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根据《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黔财资〔2023〕5号)、《省财政厅关于建立
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》(黔财资〔2021〕6号)文件要求,我单位拟对符合核销处置条件的一批国有资产(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8栋,原值合计477,319.06元。车辆6辆,原值合计869,511.69元。设备共1280件,原值合计12,861,345.09元。处置核销清单见附件)进行核销处置,现予以公示。
以上资产处置事项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—2026年10月8日。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形式向医院纪检室反映。
纪检室联系电话:0854-8320414
计划财务科(资产管理组)联系电话:0854-8323265
附件:1.盘亏资产核销处置公示明细(房屋);2.盘亏资产核销处置公示明细(车辆); 3.盘亏资产核销处置公示明细(设备)。/uploadsa/soft/20260924/1790238225.xlsx
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
2026年9日24日